2.1公司成立一个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该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由人力行政部、各有关职能部门、车间负责人任命。 委员会在人力行政部设立专门小组,如审查、处理、执行实施并负责提案登记、整理、评审、传递、总评、存档等日常工作。
2.2合理化建议委员会组织机构图(略)
3.受理的内容
3.1管理制度方法的改善和完善。
3.2厂房、设施及生产区域布置的改进。
3.3工作方法、业务流程的改进。
3.4机械设备、工艺的创新、改进、保养方法改进等。
3.5新产品的设计和开发、工艺的优化。
3.6产品质量提高方面的改进。
3.7产品的搬运、储存、控制等注意事项。
3.8市场开拓及营销活动强化事项。
3.9节约原辅材料、能源及废品的利用。
3.10人员安全、质量安全及环境卫生的改善。
3.11促进人际关系,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等事项。
3.12其它涉及到公司相关方面需要改善和改进的事项。
4.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的内容
4.1无具体内容,纯为个人想象。
4.2众所周知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建议。
4.3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提及的建议。
4.4非建设性的批评意见。
4.5涉及人身攻击的建议。
4.6属个人权限即可改善者。
5.申报程序和处理流程
5.1建议的提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多人或一个班组、部门。
5.2员工建议可通过公司员工合理化建议箱提交建议,或直接交到人力行政部。人力行政部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建议并及时给予反馈。允许员工建议是匿名或联名的。合理化建议委员会也可公布若干经营管理问题或难题,征招建议。收到提案后即进行登记、编号,同一内容以先提者为准,同一日提案视为联名。经初步分类整理后送有关部门或被提案部门初审。不予以受理采纳或暂保留的,应及时通知原建议人。原建议人准予申诉一次。初审认可后,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中对提案划分等级,并落实提案执行部门和主办人。
5.3对提案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追踪,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对提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效果评估、效益测算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拟订奖励方案,并在公司公布。 提案改进结果所导致的专利、专有技术和商标注册等成果,其知识产权属公司所有。
5.4评审小组对被采纳的建议须进行跟踪调查。
6.奖励流程及等级 奖励等级见下表:
6.1. 奖励办法 :
合理化建议由人力行政部每月汇总一次,评委小组一季度评审一次,并对采纳的建议予以一级奖励 ;
每年度评委小组对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审,并对采纳的、实施效果好的建议予以二级奖励
6.11.一级奖励:采纳:努力将50元
不采纳:纪念品20元以内
a.提出的问题点并具有设想,但无具体性,是单纯的空想
b.难于期待效果
c.技术难于执行及适应
d.认证为:实际上不能得到改善
e.现在促进中,或包含在企业战略、计划事项中
一级奖励表:
奖项 |
名额(名) |
奖励金额(元) |
采纳奖 |
不限 |
50 |
参与奖 |
不限 |
纪念品(20元内) |
6.12. 采纳合理化建议实施完以后二次奖赏 二级奖励等级
级别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得分 |
≥91 |
81~90 |
71~80 |
61~70 |
51~60 |
41~50 |
31~40 |
≤30 |
金额 |
500 |
300 |
200 |
100 |
50 |
20 |
10 |
0 |
6.13. 二级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下表:
贡献度 (利润、费用、质量、效率) |
创意度 (独创精神) |
可行性 (内容的可行程度) |
努力度 (经研究思考程度) |
突破性改善效果 51~60分 |
创意非凡 17~20分 |
几乎不需修改 9~10分 |
需付出极大努力 9~10分 |
有大幅改善效果 41~50分 |
创意甚佳 13~16分 |
需部分修改 7~8分 |
甚为努力 7~8分 |
有明显改善效果 31~40分 |
有相当创意 9~12分 |
需相当程度修改 5~6分 |
相当努力 5~6分 |
有部分改善效果 21~30分 |
有新意 5~8分 |
需大幅修改 3~4分 |
少许努力 3~4分 |
改善效果轻微 ≤20分 |
无新意 ≤4分 |
几乎需全部修改 ≤2分 |
几乎凭直觉 ≤2分 |
6.14.奖励流程(略)
7.其它事项
7.1未经采用的建议,如当事人申诉理由发现确有价值时,可要求重新提出,再由评审小组重新审议,确认可行的,给予确认。
7.2提案改进结果导致注册了公司所有的专利、专有技术和商标注册等成果,经总经理同意批准后,可给予建议人一次性特别奖金。
7.3保留或不采用的提议如后续得到采纳,可给建议人追认奖励。
7.4同一内容的建议以先提者为准,如同日提出者,视同联名提出,奖金平分。
7.5建议若有多人共同提出者,其奖金由共同建议人均分。
8.附则
部门、车间、 员工合理化建议在经过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审议核准后,由人力行政部具体负责实施。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人力行政部
兰州一定发制药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