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省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禁毒工作要求,加强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检验机构等部门单位易制毒化学品、毒性试剂和化学危险品等特殊管理的试剂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等相关试剂流入非法渠道,强化禁毒工作,现就做好我省药品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等相关试剂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贯彻落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配备保障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设施,建立层层落实责任制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购进使用记录。
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控制实验室、药品检验机构所需用的易制毒化学品、毒性试剂和化学危险品等特殊管理试剂,应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药品GMP要求,加强购进、存储、使用管理。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应加大易制毒化学品、毒性试剂和化学危险品等特殊管理试剂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调查摸底,排查风险隐患,建立月巡查制度,实行动态备案管理。责成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检验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追溯程序,严格使用管理,对所使用的试剂品名、规格、数量和管理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登记造册,报辖区局备案。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协同配合禁毒、公安等部门切实做好易制毒化学品、毒性试剂和化学危险品等特殊管理试剂的监督管理。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有效落实药品质量控制实验室GMP要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力度,对易制毒化学品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