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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2016年度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加入时间: 2016/4/13 浏览次数: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2016年度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甘食药监发〔2016〕104号
      2016年04月12日 发布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关于开展2016年度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中检质管函〔2016〕21号)要求,为保证各检验机构检验结果的客观、公正,提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和实验室管理水平,现就组织参加2016年度能力验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一)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检验检测机构;

      (二)系统外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抽样检验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

      (三)系统外其它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以及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检验室自愿参加。

      二、组织分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组织全国2016年度能力验证计划,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备、分发样品,回收和分析结果,完成并分发结果报告等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省内各级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和有关实施工作。

      三、报名工作

      在中检院官网www.nifdc.org.cn的“检务公开”栏目点击“能力验证”,进入“能力验证服务平台”,自行注册报名,2016年PT计划的详细信息已录入平台。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正确认识能力验证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参加能力验证计划,独立完成能力验证检测项目,将其作为常规质量保证手段,客观真实反映检验能力和水平,确保计划取得实效。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在全省系统内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系统内已取得检验资质的各级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能力验证,省局将对能力验证结果予以通报。出现不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和验证措施。有检测能力并取得计量认证资质而不参加能力验证的,直接定为结果不满意,予以全省通报。

      (三)各单位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中检院官网“能力验证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工作并缴费。同时,务必将能力验证计划报名信息报送至省局技术标准监督处备案,省局将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确认复核报名情况。

      联 系 人:姚晖

      联系电话:0931-7617312(传真)

      电子邮箱:12636593@qq.com

      附件:1.

      2.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建西西路85号  电话:0931-2867716 传 真:0931-286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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